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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商合杭铁路太和特大桥与泉河交叉影响应急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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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阜环行审函〔****〕**号
关于商合杭铁路**特大桥与泉河交叉影响应急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水利局:
报来的《商合杭铁路**特大桥与泉河交叉影响应急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于商合杭铁路与泉河交叉处上游***m处至下游***m处,治理河道长度***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m、左右两岸共****m堤防退建及防浪墙修筑,***m河道、堤坡、滩地护砌,近堤桥墩防渗处理等内容。
该工程位于****泉水湾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已经湿地公园主管部门***林业局同意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鸟类繁殖、迁徙期;规范施工行为,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对其重要生境的扰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规范施工人员活动,禁止施工人员破坏植被、捕杀鸟类和其它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应特别关注水域、陆域及水陆交错带复合生态系统整体生态功能的维护。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设置临时沉淀池,**回用,严禁向湿地内排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污水收集车运至颍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作业时间,减缓工程在施工期、营运期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有关规定。
*、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和疏浚底泥恶臭对居民点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水泥混凝土硬化措施,并定时保洁,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确保工地内过车不起灰。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通畅,场地无积水,设置三级沉淀池。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地内严禁搅拌混凝土、砂浆。遇*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要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弃渣、疏浚淤泥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不得倾倒或抛入水体,不得长期堆放。施工场地、弃土场、淤泥晾晒场不得设置在湿地范围内。底泥运输车辆应为密封罐车,避免运输途中对沿途道路和居民产生影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
六、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在**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和此函送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要求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抄送:***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印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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