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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槐泗河水系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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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扬子**路***号
邮编:******
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关于槐泗河水系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槐泗河水系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扬邗环函[****]*号)收悉。我局委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技术评估,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槐泗河水系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全长约*.*km,主要内容包括控源截污、河道整治、蓄水保水、调水活水、管理工程等。根据你公司委托**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工程实施可有效增加槐泗河河道排水能力,改善槐泗河水质环境,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工程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工程选址符合***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你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活废水、机械冲洗水、基坑排水等应做好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废水不能回用的部分须接入*政污水管网,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期工程疏浚余水收集后沉淀处理,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方可回流入槐泗河。
(二)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各项防尘要求。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挡,弃土运输应采用密闭车斗,防止抛洒滴漏,本工程清淤淤泥送弃土区集中处置,禁止在工程沿线随意堆放,弃土区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尘、除臭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四)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施工营地、弃土场、堆土场、施工道路等均不得设置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弃土区等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五)本工程各污水提升泵站设置**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点。
三、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环境问题,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四、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现场监管,***环境监察支队负不定期抽查。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环境监察支队、*****生态环境局、蜀冈瘦**风景名胜区安环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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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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