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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金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五洲·半岛”阳光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号)、《**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 “五洲·半岛阳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的核定。在小区没有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场调节价。鉴于***“五洲·半岛阳光”住宅小区属**开发商业住宅小区,尚未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物业服务管理费:高层住宅*.**元/ m*·月,洋房住宅*.**元/ m*·月。
(二)电梯运行维护费(含运行、维护、保养、小修理、年检等费用):**.**元/户·月。
(三)所有权或使用权为业主私有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费:**.**元/车位·月。
(四)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业主共有的车位车辆停放费:包月停放的,小型汽车**.**元/辆·月,摩托车、电车**.**元/辆·月。小型汽车临时停放的,*小时内免收费,超过*小时不足*小时内按*.**元/辆·次,超过*小时按每增加*小时加收*.**元/辆·次收费,但每次收费最高不能超过**.**元/辆·次;过夜(晚上**:**至次日*:**时)停放的,按**.**元/辆·次收费。
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幅度内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服务收费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所需的管理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漏、线损以及路灯、楼道灯、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用于生产经营和物业企业办公、生活等不属于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除外),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共同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等单位有关规定自觉缴纳相应的费用并享有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上述单位委托代收费用,并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指导和监督。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等款项,业主装修过程中破坏公共部位及设施所产生的修复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由业主承担。
五、物业服务企业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及业主监督。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管理,提供质价相等的物业服务,严禁出现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五洲·半岛阳光”小区业主尽快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五洲·半岛阳光”小区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日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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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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