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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冠城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山环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有关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合理布设临时施工场地,优化施工方案。
(二)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三)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四)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
(六)禁止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内取土、采石。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督促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抄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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