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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市镇桂岩村煤基新能源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字[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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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灌环审字〔****〕*号
关于文*镇桂岩村煤基新能源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来的《文*镇桂岩村煤基新能源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现状调查结论较客观,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基本可信,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拟建项目属**项目,位于***文*镇桂岩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加注区站棚投影面积***㎡,高度*米。项目主要包括:*个地埋式储油罐,其中R**#醇基燃料罐**m**个、R**#醇基燃料罐**m**个、R*#醇基燃料罐**m**个,总容积**m*,属三级加注站。*枪加注机*台,站内建筑构筑物为加注机罩棚、站房、公厕、配电房、值班室等组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通过对加注站泄油、储料和加注时排放的油气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油气排放口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要求,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GB****-****)标准后用于农灌;清洗废水、场地初期雨水须经三级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再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同时,须定期对隔油池内的废油进行统一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三)项目须通过控制车辆进出速度、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布局、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和*类标准。
(四)产生的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油罐油泥清理、油水混合物导出、以及对油水混合物进行油水分离、隔油池处理后产生的废油、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场地地面及罐区做好防渗措施,规范暂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
(五)认真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六)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工程中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旅游、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年*月**日
项目代码:****-******-**-**-******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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