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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奕农实业有限公司工厂化种植双孢蘑菇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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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勉环批字〔****〕**号
**环境保护局
关于**奕农实业有限公司工厂化种植双孢蘑菇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
**奕农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奕农实业有限公司工厂化种植双孢蘑菇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周家山镇弥陀寺村,**钢结构人工气候菇房*栋(一栋占地****平方米、另一栋占地****平方米)用于人工蘑菇栽培;覆土消毒车间***平方米,内设*个辅料库、*个覆土搅拌间、*个覆土消毒间用于草炭土库存与蒸汽高温消毒;设备维修车间***平方米;*台*t/h天然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相关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经审查,*发改局****年*月**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勉发改〔****〕**号),*月*日*秦岭办出具了《关于秦岭生态保护有关政策的说明》;本项目《报告表》已于****年*月**日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会的评审。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采取经常洒水、设置挡墙、运输车辆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建筑施工、车辆运输、装卸等环节的扬尘污染;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随意排放;建筑弃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处理,避免长期堆放;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因建筑施工工艺特殊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在施工前报环保部门审批,并及时告知附近周围居民。
*、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水可循环利用或用于公司绿化灌溉等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育菇车间地面冲洗水、洗布机废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完的,委托周家山镇污水厂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废水。
*、锅炉废气经**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餐饮厨房应采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合理规范设置排烟管道,确保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中的规定。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培养废料和覆土可作为有机肥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污染危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评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并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不作为其他行业部门审批事项的可行性依据,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按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省*****绿源路环境保护局生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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