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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汉中禹龙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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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勉环批字〔****〕**号
**环境保护局
关于**禹龙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禹龙科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禹龙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家山镇柳丰村(**周家山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条生产线、原料区、成品区和半成品区,以优质碳素钢和高碳钢盘条为原料,采用表面处理、合成、稳定化等工序,配套建设相关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会的评审,并获得专家组长的签字通过。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我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勉环函〔****〕**号)。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物料装卸、倒运和汽车运输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严禁原料露天堆放,实施全封闭措施,厂区必须全部硬化,按要求落实“三防”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生产过程中,中频炉产生的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要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积极响应并落实政府在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措施。
*、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盘条清洗废水、冷却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磷化清洗废水收集后经罐车运至陕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置,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待周家山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由周家山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化粪池、磷化清洗废水暂存池、危废暂存间、污水管网敷设区域必须做防渗处理。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建筑弃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处理,避免长期堆放;磷化渣、废拉丝粉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定的处置方式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废拉丝模统一收集后返回生产厂家处理;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禁止乱推乱放、随意外排。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因建筑施工工艺特殊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在施工前报环保部门审批,并及时告知附近居民和单位。合理布局机械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污染危害。
*、严格落实环境监测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表*-*中列出的监测计划实施对大气、噪声定期监测。
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不作为其他行业部门审批事项的可行性依据,涉及其他行业部门的事项按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省*****绿源路环境保护局污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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