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审批项目 >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渭滨分局关于陕西十里香食品研发有限公司味司农生鲜臊子面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分享到: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渭滨分局关于陕西十里香食品研发有限公司味司农生鲜臊子面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5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索取免费体验帐号。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投资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周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项目详情

***环保局**分局
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
文件名称
***环境保护局**分局关于**十里香食品研发有限公司味司农生鲜臊子面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
宝环渭函〔****〕**号
审批日期
****年*月**日
审批意见全文
***环境保护局**分局
关于**十里香食品研发有限公司味司农生鲜臊子面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里香食品研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味司农生鲜臊子面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及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镇张家沟工业园,租赁厂房及场地占地面积***㎡,厂址东侧为川香奇香食品加工公司车间,南侧为机械加工企业车间,西侧为其他食品加工企业车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万元,占总投资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两座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成后年产鲜面****吨,半干面***吨,臊子肉***吨。经审核,项目在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我局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炒制工艺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车间顶排放,确保排放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小型标准要求。烧制工艺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车间顶排放,确保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排放限值。
*、本项目清洗废水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无**地埋式生物降解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确保排放废水中悬浮物、动植物油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表*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要求;COD、BOD、氨氮达到《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的二级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车间设置隔声窗和隔声门,各类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域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贮存场地采取防渗、防漏措施,设立标识牌。运营期产生的废污泥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清掏;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进行信息公开。
五、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本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局**分局
****年*月**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路东段**号环保**分局开发法制科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