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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渭滨分局关于宝鸡市华隆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渭函〔2018〕100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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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环境保护局**分局
关于***华隆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万件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渭函〔****〕***号)
***华隆钛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隆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万件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华隆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万件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位于******姜谭路西段巨家村,总占地面积为****m*,项目所在地北为侧为姜谭路,西侧为***华成金属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东侧为家具批发厂,南侧为**鑫晟宇铁路器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的主要内容有:建有生产车间*座,年产各种金属零部件**万件。经审核,项目在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线切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排气扇、加强厂区内自然通风后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政污水管网排入十里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政管网废水水质须达到《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要求。
*、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经过厂房设施隔声、设备基础减震、设备定期维护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及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昼间)。
*、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废次品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至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处置;废机油、废乳化液、乳化液过滤废渣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通过专门容器收集、贮存,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废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同生活垃圾一起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进行信息公开。
五、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六、你单位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局**分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路东段**号环保**分局开发法制科(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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