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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渭滨分局关于宝鸡北方宏盛工贸有限公司机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渭函〔2018〕141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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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环境保护局**分局
关于**北方宏盛工贸有限公司机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渭函〔****〕***号)
**北方宏盛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方宏盛工贸有限公司机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北方宏盛工贸有限公司机床配件生产线项目位于********镇党家村**路。项目地东侧为汽车修理厂,南邻道路,西侧为**国鼎纸制容器有限公司,北侧**米邻G**连霍高速,项目东北方向***米为党家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约占总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为:租赁**镇党家村二组厂房,安装机械加工设备,达到年加工加床配件****套的规模。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参照环评要求合理布置各工段位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割、打磨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米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掏后用于附近农田堆肥处置,不得随意外排。
*、项目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厂房设施隔声、定期维护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综合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妥善处置(处理)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布袋收尘、废砂轮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或回收处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进行信息公开。
五、建设单位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建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维修,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局**分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路东段**号环保**分局开发法制科(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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