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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渭滨分局关于宝鸡市渭滨区利丰床垫材料厂年产2万张棕床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渭函〔2018〕129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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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环境保护局**分局
关于******利丰床垫材料厂年产*万张棕床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渭函〔****〕***号)
******利丰床垫材料厂:
你公司报送的《******利丰床垫材料厂年产*万张棕床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利丰床垫材料厂年产*万张棕床垫生产线项目位于******高家镇崖子村二组,项目地南侧**宝高速,西侧**宝高速***进口匝道,东侧临近中石油加油站、北侧临某运输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的主要内容有:租赁现有厂房,安装棕垫及床垫毡生产设备,建设床垫生产线,达到年产*万张棕床垫的生产规模。经审核,项目在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本项目棕垫生产工序及床垫毡生产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米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相关标准要求;烘干工序废气收集后通过**米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干燥炉限值。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槽车运输至十里铺污水处理厂处理,需满足《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 ***-****)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
*、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优选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设施隔声、定期维护等综合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南侧为*类,其他为*类)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弃原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收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通过专门容器收集、贮存,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进行信息公开。
五、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维修,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相关记录需齐全。
六、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七、你单位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局**分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路东段**号环保**分局开发法制科(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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