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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金环批复〔2018〕53号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 关于宝鸡市宇宁工贸有限公司石油钻采设备制造铆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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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环境保护局**分局
关于***宇宁工贸有限公司石油钻采设备制造铆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宇宁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宇宁工贸有限公司石油钻采设备制造铆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年第**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硖石镇五七村五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该项目属于散乱污整治提升项目,****年*月建成投运,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号)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主要建设内容:**石油钻采配套设备生产线*条、生产厂房建筑面积****m*;建设办公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m*。
该项目《报告表》已经专家组技术评估、审核同意,因此,你公司在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废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体制,雨水就地排入雨水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废气:焊接烟尘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标准。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照预警等级落实停产或限产等应急措施。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能够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二类区噪声排放标准。
*、固废:边角料和废金属屑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送陵塬垃圾场填埋;废切削液及废机油于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
*、依据环保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吨/年。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设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对场内的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证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对各种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定期对各项污染物进行监测,建立排污情况档案。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规定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同时向我局和区环境监察大队报备。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项目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建设单位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结果报我局备案。
七、***环境监察大队和硖石镇人民政府环保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充分依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的等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将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局**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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