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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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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商务厅等部门**省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号)文件精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划环评为抓手,实行政策性条件引导、清单管控、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园区审批的建设项目,且适用于园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审查的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三、简化原则
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联动作用,以规划环评(跟踪环评)为引领,以“四张清单”为管控条件,根据园区实际确定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原则。
(一)以规划环评为建设项目简化的前提条件
在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审查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需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可以简化。
(二)以“四张清单”为建设项目准入与审批条件
生态空间清单:严格按照清单控制要求,不得改变其用途,管控范围不得**与其用途不相关建设项目。
限制开发区域用途管制清单:对已划入限制建设区域**、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简化。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超过园区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限或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施限批。
产业与工艺准入清单: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对园区能耗、污染排放强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限批。对不新增污染物、以及符合国家、地方产业鼓励政策的技改项目可以简化。
四、简化内容
对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满足简化原则的**、改扩建的项目,其环评内容、类型以及审批流程可以简化。
(一)环评报告内容的简化
在落实规划环评(跟踪环评)审查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建设项目环评中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评价内容可简化。如需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的,按要求予以补充。
(二)环评类型简化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房地产项目,以及不涉及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其环评类型可相应降低一级。建设单位需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简化申请,同时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内容通过园区网站和“信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均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不新增生产用地和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建设项目(附表*)企业可直接向园区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建设单位需向园区提出简化申请,同时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内容通过园区网站和“信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审批流程简化
申请简化:按照“网上办、不见面”工作要求,依托**政务服务网或园区网站,建设单位在网上填写简化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审批事项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内容通过园区网站和“信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
缩减受理时间: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
资料下载
点此下载 园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简化清单
点此下载 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 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产业与工艺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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