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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槐泗河支流(老槐泗河,陈庄渠,李庄涧)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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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扬子**路***号
邮编:******
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关于槐泗河支流(老槐泗河,陈庄渠,李庄涧)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瘦**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槐泗河支流(老槐泗河,陈庄渠,李庄涧)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槐泗河支流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陈庄渠:北起瘦**路,南至槐泗河干河,总长度约***m(不含高渠段),主要任务是控源截污工程;(*)老槐泗河:西侧通过滚水坝与槐泗河衔接,东侧与槐泗河通过闸站控制,总长度约*.**km,主要任务是河道清淤及控源截污。(*)李庄涧:南起宁启铁路,北至槐泗河干河,总长度约*.**km,主要任务是河道清淤及控源截污。根据你公司委托**智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工程实施有利于改善区域水质生态环境,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工程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各类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排入河道;进一步优化河道清淤施工工艺,避免对河道水质造成影响。
(二)严格按照《****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府令第**号)要求,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抑制扬尘产生。
(三)本工程施工现场不设临时淤泥放置场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并及时清**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淤泥通过槽罐车密闭运输,送政府指定渣土消纳场处理,杜绝沿途抛洒,避免恶臭扰民。
(四)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五)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环境问题,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三、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应按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现场监督管理。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环境监察支队、蜀冈-瘦**风景名胜区安环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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