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审批项目 > 2017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分享到:
2017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1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索取免费体验帐号。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投资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周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海沧行政服务中心)、*******(海沧环保局)
传 真:*******
通讯地址:***海沧区***路**号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称重传感器生产项目
***海沧区新阳工业区**路**号*号厂房一楼、三楼
壕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环华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该项目位于***海沧区新阳工业区**路**号*号厂房一楼、三楼,系租赁**鑫油造漆工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m*。该项目总投资****万,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传感器的生产加工,建成后,年生产称重传感器***万件。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年),该项目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DB**/***-****)三级标准。
(二)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的二级标准。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排放限值标准。
(三)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年),项目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标准。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厂区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焊线等工序产生的烟尘,贴片、加压、烘烤固化、上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都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集中排放筒高度不得小于**m,排气筒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避免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排气筒应设规范的采样口,符合采样监测条件。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项目运营时,若噪声无法达标,企业应主动完善噪声污染处置设施,确保噪声达标。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容器、场所须落实三防并设立标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装酒精的空瓶、废旧原料(环氧树脂胶、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海沧沧梧路一期工程
***海沧区嵩屿街道东屿村
**海投国际航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一、该项目位于***海沧区嵩屿街道东屿村,西北起于东屿南路,东南终于海沧大道。路线全长***.**m,道路红线宽度**.*m,双向四车道,规划为城*次干路,设计车速**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附属工程。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年),该污水管网纳管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DB**/***-****)三级标准。
(二)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的二级标准。项目施工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规定的限值;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排放标准,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
(三)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的标准要求。
三、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间产生废水应统一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既有村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政管网。禁止在雨季开挖淤泥。运营期,该道路采用雨水、污水分流排水体制。
(二)落实项目道路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对施工区域及时洒水,保持湿度;应设置合适的洗车点,施工车辆清洗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场不设沥青混凝土生产场及搅拌站,减少沥青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存放的水泥、沙石料、建筑废土应当进行封闭、遮盖及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场地的废弃建筑材料应该严格按照《***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责任书》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高度*.*米以上的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隔离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等冲洗设备,出行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场地平整、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场所,应当采取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洒水、遮盖降尘防尘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方式,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可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须在禁止时段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到环保部门申报并提前在工地周围进行公示,告知周围群众,经许可后方可进行。
(四)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工程沿线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加强工程土方平衡调配和统筹利用,减少土方搬运和堆放等带来的水土流失;落实土方回填区、临时堆场、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营地、剩余土方处置区等水土流失易发地段、场所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措施;严禁在周边道路绿地景观绿地区域内设置营地、便道和渣场;必须严格执行***沙、石、土**管理规定,依法规范取土和弃土行为,防止非法取土和弃土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
(五)项目应强化立体绿化,使道路沿线绿树成荫,同时结合城*绿化日常养护安装微灌、喷雾系统以降低扬尘。
(六)综合管线等附属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污水管的设置应考虑充分收集与接纳沿线截污区域近、远期污水的要求,实现雨污分流。
(七)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纳入到工程招标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中,并明示公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实施。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