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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 《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建设局(*********交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证日期:****-**-**
建设单位:*****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广恒**万千瓦光伏***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配套设施工程
建设地址:***********西沟乡雷家沟村
建设规模:****.**平方米
合同工期:****-**-**至****-**-**合同价格:****.*万元
勘察单位:**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刚
设计单位: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薛雁
施工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仲从虎
监理单位:**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曹小振
工程总承包单位:null项目经理:null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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