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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一矿技改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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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龙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一矿技改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省*******汉水路**号***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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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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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一矿技改项目
*******
***龙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科大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设计井田面积为**.**平方公里,剩余可采储量为****.*万吨,煤矿生产规模由**万吨/年增加至***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为**.**年。设计可采煤层为**层,主要为长焰煤和气煤,属低瓦斯矿井。采煤方法为充填开采。项目依托现有主工业场地,对现有主井进行设备升级改造,主体工程包括:现有副井改造为辅助入风井;现有风井场地扩建为副井工业场地,**副井,原风井作为回风井。辅助工程包括:**地面充填站。储运工程包括:规范化改造危险废物贮存库、油脂库。环保工程包括:**储存能力****吨全封闭储煤场,现有灰渣场进行封闭改造。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原有**兆瓦锅炉**脱硫、脱硝设施。*****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座;*******立方米/天矿井水处理站*座,*****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座;*****立方米矸石淋溶水收集池*座。本项目**万吨原煤利用东荣一矿现有选煤厂进行洗选,剩余**万吨运往***龙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公司进行洗选,产品煤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外运。其余工程内容均依托现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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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施工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单独贮存回用,做好表土保护。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并落实生态保护及修复实施方案。采取充填开采方式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对重度沉陷区开展修复治理。定期开展矿井生态环境影响及恢复效果评估,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将主工业场地、副工业场地及**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区域划为禁采区的措施,对受开采影响的村庄、河流等留设必要的保护煤柱。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运营期,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剩余矿井水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要求,用于挠力河生态补水的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且含盐量不得超过****毫克/升。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及矸石堆场淋溶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观测,确保居民用水不受采煤影响。厂区实施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油脂库、生活污水处理站、矸石淋溶水收集池、矿井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对地面充填站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法脱硫+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储煤场全封闭,煤仓卸料口和煤矸石堆置场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筛分车间和地面充填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分别由**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处理,颗粒物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井下作业时应加强井下喷雾及其他综合防尘措施。生活污水处理站密闭运行,氨、硫化氢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加强对煤矿甲烷的监测和排放控制,尽可能开展瓦斯综合利用,后续加强瓦斯监测,根据浓度变化,完善综合利用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矸石充填井下,部分用于地表沉陷区修复。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脱水煤泥、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等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五)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排放量**.**吨/年、NOx排放量**.**吨/年、颗粒物排放量*.**吨/年、COD排放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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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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