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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食品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林恒科技有限公司胶辊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螺阳镇上坂村上坂***号。
三、建设单位:**林恒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螺阳镇上坂村上坂***号,系租用***易初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用地,租用总建筑面积****m*。项目预计年产胶辊*****支,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应执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打磨、密炼工序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密炼、开炼、硫化废气经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的排放限值;H*S、臭气浓度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的排放标准。涂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根**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中表A.*的相应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排放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标准,即昼间≤**dB(A)、夜间≤**dB(A)。
*.废活性炭、废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烟尘/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胶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综合处置;原料空桶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林恒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