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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臻善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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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臻善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省*****镇上角红棉路*号*栋建设单位***臻善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塑胶配件、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吨、改性塑胶粒***吨,员工人数**人,均在项目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造粒、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因素损耗,需要定期补充。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通过*政管道接入*****和***区合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气:项目造粒、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及其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小型规模的要求。 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适当消声、隔声、减振处理措施。 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的要求。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遵守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镇书香街一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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