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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冠一塑料容器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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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冠一塑料容器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省***常平镇潄旧园区四街*号建设单位***冠一塑料容器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冠一塑料容器有限公司位于**省***常平镇潄旧园区四街*号(北纬**°**′**.***″,东经***°**′**.***″),主要从事塑料瓶子、铁罐、塑料盖的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吹塑、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m高的排气筒DA***高空排放,项目吹塑、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厂区可达**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吹塑、吹瓶、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m高的排气筒DA***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厂区可达**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表*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缝焊、焊接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可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气筒排放,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的中型标准。项目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政管道,引至***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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