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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银满昌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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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银满昌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虎门镇下庙大围田一路*号*栋***室建设单位***银满昌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银满昌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省***虎门镇下庙大围田一路*号*栋***室(中心卫星坐标:北纬**°**′**.***″,东经***°**′**.***″),总投资为***万元,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猫门/狗门、宠物用响片的生产,年生产宠物猫门/狗门*万套、宠物用响片**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投料、破碎工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 *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点胶、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政管道,引至***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 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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