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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骏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板15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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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穗环管影(增)〔****〕**号
**骏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骏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板**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骏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板**万张建设项目位于******新塘镇宁西中元村、下元村(厂房A-*)。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从事玻璃纤维板的生产,年产玻璃纤维板**万张。项目员工人数**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天,两班制,每班工作*小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裁切用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排放参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参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规定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的*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有机废气*.***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有机废气*.***吨/年,来源于***铎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结构减排;氮氧化物*.***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氮氧化物*.***吨/年,来源于***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小北路***号金和大厦*楼,电话:***-********)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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