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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和50套注塑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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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年产***吨塑料制品和**套注塑模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万洋众创城B**#-*室
建设单位
**高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精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凌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投资在******注册成立成立了**高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主要生产经营塑胶模具制造和塑胶产品。**高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购买**省******衡龙新区万洋众创城(B**#-*室)厂房作为生产用地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预计可年产塑料产品***吨,模具**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破碎搅拌工序须在全密闭空间内进行,粉尘采取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模具制作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冷却水须做到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万洋众创城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政污水管网排入***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要求,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后与破碎搅拌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化利用;废活性炭、含油手套抹布、废润滑油、废切削油、废脱模剂瓶和含油废铁料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道***号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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