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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主城区C编制单元C-22管理单元控规调整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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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公示说明
C-**管理单元位于**山中大道以北、玉湖西路以南、联洪路以东、富冲路以西。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地块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内。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同时改善区域交通环境,拟对地块控规进行调整。我局按照控规编制程序和要求,现予公示。具体规划指标为:
*.路网调整
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将联洪路与富冲路之间的丰五路调整至安置小区北侧,道路名称调整为规划二路,道路红线宽度为**米。
在**山中大道与玉湖西路之间新增一条南北向的规划一路,道路红线宽度为**米;在光丰小学南侧利用现有的通道设置一条东西向的规划三路,道路红线宽度为**米。
*.地块控规调整
根据实际用地需求,结合优化后的规划路网调整C-**-*/*/*、C-**-*-*/*地块控规。
C-**-*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综合用地(BR)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地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限高小于**米,绿地率不小于**%;C-**-*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B*/B*)调整为商务金融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限高小于**米,绿地率不小于**%。
将C-**-*-*地块和C-**-*-*地块进行整合,整合后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计**.**亩),用地编码为C-**-*,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限高小于**米,绿地率不小于**%。
将C-**-*地块的部分用地和C-**-*地块的部分用地进行整合,整合后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计*.**亩),用地编码为C-**-*-*,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限高小于**米,绿地率不小于**%。
将原C-**-*地块(服务设施用地)调整至C-**-*-*地块(消防用地)东侧,用地编码调整为C-**-*-*,用地性质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计*.**亩),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限高小于**米,绿地率不小于**%。
将C-**-*地块的部分用地和C-**-*地块的部分用地进行整合,整合后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计*.**亩),用地编码为C-**-*-*,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依据调整后的规划路网,结合实际用地情况相应优化C-**-*/*/*/*/*/**/**地块用地界线,并依据《***城乡规划委员会****年第二次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将南侧的C-**-**-*/*地块防护绿地纳入C-**-*/**/**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地块用地性质及代码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执行。C-**-*地块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C-**-*地块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C-**-*地块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C-**-*地块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C-**-*地块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C-**-**地块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C-**-**地块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以上地块其他规划指标均保持不变。
C-**-*/*/*/**/**地块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且不小于***平方米。地块海绵城*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农贸*场、公厕、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政设施,须按《**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等有关规定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得低于《**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
C-**-*/*地块海绵城*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政设施,须按《**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等有关规定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
C-**-*-*地块海绵城*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配置社区居委会*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社区体育健身场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生鲜超**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厕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政设施,须按《**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等有关规定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参照《**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和《**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
C-**-*地块海绵城*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公厕、母婴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政设施,须按《**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等有关规定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教职工停车位按**车位/***教职工配置,学生接送车位按*车位/班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教职工停车位按**车位/***教职工配置,学生接送车位按**车位/班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
C-**-*-*地块配置给水泵站*处,C-**-*-*、C-**-*-*、C-**-*地块海绵城*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公厕、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政设施,须按《**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等有关规定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参照《**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和《**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标准。C-**-*-*、C-**-*地块海绵城*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C-**-*-*地块海绵城*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
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民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自然**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大厦*号楼*楼***室)或*自然**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大厦*号楼*楼***室)反馈。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监制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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