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审批项目 > 广东凯达兴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分享到:
广东凯达兴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索取免费体验帐号。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投资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周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项目详情

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凯达兴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地点***横沥镇田坑高新工业园建设单位**凯达兴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凯达兴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位于***横沥镇田坑高新工业园(项目中心坐标:东经***°**′**.***″,北纬**°*′**.***″),**凯达兴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塑胶制品、模具、五金制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因发展需要,**凯达兴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拟在原厂区(***横沥镇田坑高新工业园)内进行扩建,此次扩建新增的住宿员工入住*号宿舍楼,办公依托于原厂区的办公楼。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m*;此次扩建新增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 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汽车大灯灯罩(塑料制品)、汽车大灯灯托(金属制品)以及刻字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制品***吨、汽车大灯灯罩***吨/年、汽车大灯灯托****吨/年、刻字膜****万平方米。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政污水管网排入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寒溪河,最终汇入东引**。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前处理废水、含磷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后交由零星废水公司处理。 (*)废气 项目挤出造粒、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车间出入口设置软帘减少车间内的废气外逸,并在产污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通过排气筒DA***、DA***、DA***排放。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塑胶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少,通过加强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拟将喷漆、烘干工序设置单层密闭车间内,通过整体换气收集废气。喷涂产生的漆雾经水帘柜收集预处理后与喷涂烘烤产生的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经排气筒DA***、DA***排放。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表*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焊接工序的烟尘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直接无组织排放,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表*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打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打磨粉尘经自带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表*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酸洗、电泳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除油、表调工序产生的碱雾及电泳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槽边抽风罩收集,电泳后烘烤废气经隧道炉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分别收集后一起经“一套酸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处理达标通过排放口DA***、DA***排放。经收集处理后,氯化氢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碱雾可满足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金属制品喷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收集预处理后进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通过排放口DA***-DA***排放。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表*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喷粉工序设置在喷粉房中,喷粉房工作室为密闭空间,喷粉柜设有配套滤芯回收装置,滤芯回收装置设置在喷粉柜操作口对面,喷粉过程中未吸附在待涂装工件上的粉末随喷粉室内的空气一同被抽风机收集,流向操作口对面的滤芯,经滤芯过滤后,粉末被截留下来,当定时用压缩空气反吹滤芯时,滤芯表面的粉末落入滤芯下方的集料盒,即可回收利用;而干净的空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经排气筒DA***-DA***高空排放。经收集处理后,粉尘排放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喷粉后烘烤废气经隧道炉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处理达标通过排放口DA***-DA***高空排放。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印刷、挤出、涂布、烘干工序布置在同一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印刷、挤出、涂布、烘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因项目挤出、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排放口DA****、DA****排放,故项目印刷、挤出、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会产生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H*S和臭气浓度,为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项目厨房油烟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个**m排气筒DA***排放,经收集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噪声 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使厂界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 。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各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储存、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和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 (*)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防腐防渗措施良好,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环境风险 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开展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湖直属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湖园区红棉路*号创新科技园**号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