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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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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号)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由*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来水公司牵头整改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号)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产能置换比例违规“放水”。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省新上钢铁项目需按照*.**∶*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督察发现,全省****年以来批准实施的**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项目计划按照*.**∶*比例减量置换,其余项目均按照*.***∶*至*.**∶*比例置换。
二、整改措施
*、*工信局负责,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严格按照工信部****年*月*日实施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结合**钢铁行业实际,完成行业产能置换和管理工作;按照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项目建设条件,跟踪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加强对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建设督导,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大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力度。
*、*审批局负责,对未落实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号)文件精神,经***工信局排查,我*无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企业。
*、按照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局对*域内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没有相关钢铁项目,没有减量置换问题。
*、为落实产能置换政策,按照工信部年****年*月*日实施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控制“两高”项目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项目建设条件、跟踪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加强对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建设督导,经***行政审批局核实,我*近三年来无钢铁相关行业项目进驻备案、落地建设。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向***生态环境局**分局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整改办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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