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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道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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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道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建)建设地点**省***企石镇莫屋基围工业路*号*号楼***室建设单位***道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金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电源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源线***.*万米。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押出、印字工序:经处理后,押出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未被收集的无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的较严值要求;印字工序有组织总VOCs排放浓度可达**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中凹版印刷、西版印刷、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总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厂界浓度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过粉、破碎工序:项目过粉机为密闭设备,仅保留线材进出口,在滑石粉投料、线材过粉出料过程会有少量外逸粉尘;破碎过程是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因此破碎过程无外逸粉尘的产生,只有在开盖时会有少量外逸的粉尘产生。粉尘排放量为*.****t/a,排放速率为*.****kg/h,经车间内加强通风后,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政截污管网引至***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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