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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主城区C编制单元C-21-6/7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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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公示说明
C-**-*/*地块(**七中)位***路以东,玉湖西路以南。为优化教育**配置,提高教学安全,改善教学环境,拟对地块控规进行调整。我局按照控规编制程序和要求,经规划编制项目业务审查会审查通过,现予公示。具体规划指标为: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将原C-**-*、C-**-*地块重新划分为四个地块。将原C-**-*地块(**七中)的*****.**平方米(计**.**亩)用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用地编码为C-**-*;将原C-**-*地块(**七中)的****.**平方米(计**.**亩)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R**),用地编码为C-**-*;将原C-**-*地块(教体局)的*****.**平方米(计**.**亩)用地与原C-**-*地块(**七中)剩余用地合并作为中小学用地(A**),用地编码为C-**-*。将原C-**-*地块(教体局)的剩余用地保留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编码为C-**-*。
C-**-*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计***.**亩),容积率不大于*.*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不大于**%调整为不大于**%,建筑限高由小于**米调整为小于**米,绿地率不小于**%保持不变。
C-**-*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计*.**亩),容积率由不大于*.*调整为不大于*.*,建筑密度由不大于**%调整为不大于**%,建筑限高小于**米保持不变。
C-**-*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计**.**亩),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限高小于**米,绿地率不小于**%。
C-**-*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地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计**.**亩),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限高小于**米,绿地率不小于**%。
C-**-*地块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其他指标不变,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兼容商务用地与住宅用地(B*/R**),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限高小于**米,绿地率不小于**%。
C-**-*地块用地面积由***平方米(计*.**亩)调整为****.**平方米(计*.**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
C-**-*地块海绵城*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公厕、母婴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政设施,须按《**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等规定和文件配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按*.*个/***名学生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个/***名学生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
C-**-*地块海绵城*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公厕、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政设施,须按《**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等规定和文件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标准。
C-**-*地块海绵城*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公厕、母婴设施、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政设施,须按《**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等规定和文件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
C-**-*地块海绵城*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农贸*场、公厕、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政设施,须按《**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等规定和文件配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 %。
C-**-*地块海绵城*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政设施,须按《**省城*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版)》等规定和文件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省城*划管理技术导则(****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
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民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自然**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大厦*号楼*楼***室)或*自然**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大厦*号楼*楼***室)反馈。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监制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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