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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关于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
*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号),按照《***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的具体工作要求,***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对照《***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的有关工作部署,重点清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内容。同时对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提出具体意见、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
二、清理方式
***对照清理标准,下发工作通知,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以各职能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单位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制发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梳理汇总,***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内容,同时对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
特此报告。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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