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审批项目 > 关于柳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号路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分享到:
关于柳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号路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索取免费体验帐号。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投资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周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项目详情

柳环审字〔****〕**号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号**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单位拟在***经济开发区内,**一号**梁工程,起于一号路,向南跨越一统河,止于拟建一号南路,全长***.***m,桥梁主跨长***m,桥面宽度为**m。地理坐标:东经***.*********°北纬**.*********°,建设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等配套设施。不新增临时占地,项目属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为规划道路路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总体规划(****-****)》、《***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做农肥;设置沉淀池、车辆清洗区域、围堰,涉水工程全部在围堰内施工;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严禁随意更改施工范围,确保工程施工不会对周围地表水造成污染;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入一统河;工程结束后不得残留污染物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土方等全部外购,不设置取、弃土场,沥青和混凝土均外购,不设置拌和站,沥青采用罐装专用密闭车辆装运;施工扬尘要采取压实、覆盖、加盖封闭、洒水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相关标准。
  运营期严格管理行车制度,加强道路绿化,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取消音、隔离和减振等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类、*a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废弃物料集中收集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弃泥浆排入泥浆池进行土石沉淀后覆土填埋处理。
  运营期严格管理行车制度,及时清运该路段垃圾。
  (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临时工程采取硬化、防渗和设置围堰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禁破坏周围土地和**。
  (六)生态环境与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要加强对水生生态及陆地生态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施工规划,严格控制作业面,避免破坏周围植被,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