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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三源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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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柳环审字〔****〕**号
**三源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三源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省晟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三源浦镇尹家村村南,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地理坐标为:E***°**′**.***″,N**°*′***.***″,**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条,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万m*(约***万t),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公共设施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禁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做有机肥;罐车冲洗废水排入防渗防溢流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过程,无废水外排;洗车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三)物料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要采取料场封闭、喷水增湿、覆盖等防尘、降尘措施,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筒仓粉尘经反吹清灰滤筒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后,经(DA***-DA***)**m高排气筒排放。
  (四)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冲洗罐车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送建筑垃圾厂;收集的粉尘均回收进入物料。
  (六)严格按设计与施工要求,落实场地防渗措施。商砼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沉淀池、化粪池要达到防渗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完成排污登记表网上填报。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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