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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水利局关于安东乡国辉村同盼牧歌产业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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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安**国辉村同盼牧歌产业项目(项目代码:****-******-**-**-******)取水许可审批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安**国辉村同盼牧歌产业项目》项目地下水取水源位于******安**安东村敏洞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取水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同意《安**国辉村同盼牧歌产业项目》项目在******安**安东村敏洞屯内取水。
二、该建设项目区域多年平均和枯水年(**%)地下水**量为***.**万m*和***.**万m*,规划水平年可供水量满足本项目取水需要,供水日保证率为**%,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现状水质基本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水标准。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本项目为母猪,公猪饲养项目,规划水平年日最大取水量***m*,日均取水量***.**m*,年生产天数***天,年总取水量**.**万m*,常驻工作人员**人,取常驻工作人员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为***L/人·d。预测指标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万m*。
四、该项目单位用水指标满足用水定额及相关节水要求。项目采用节水新工艺,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取水、供水、用水的记录和管理,通过加强供水管网的日常检测和维护等措施提高节水水平。
五、该项目对论证范围内的水**状况及上下游取、用水户影响不大。你单位应落实《安**国辉村同盼牧歌产业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
六、该项目运行期,污水主要来源于养殖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结合考虑项目排污情况以及排污水质,污水处理工艺为厌氧处理+二级 A/O 生物脱氮除磷工艺。项目废水经过处理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中旱作标准要求后暂存**间暂存池(暂存池位于项目区**,容量为***m*),全部用于周边耕地灌溉,不外排。该项目退水合理。
七、安**国辉村同盼牧歌产业项目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项目建成并试运行满**日的,请将项目设施验收申请函、项目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壮族自治区水**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项目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费。
十、取水申请批准后*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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