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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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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纬八**侧,经四路西侧。项目(一期)建设年产**万吨改性环氧树脂及环氧固化剂,具体包括*.*万吨/年水性环氧树脂、*.*万吨/年改性环氧树脂、*.*万吨/年环氧固化剂、*.*万吨/年聚酯树脂和*.*万吨/年功能涂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施工噪声及施工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车间一和车间三投料、切片、包装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采用高效覆膜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一改性环氧树脂中含溴改性环氧树脂挥发性有机废气与反应釜不凝气、稀释釜不凝气经“深冷+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三环氧固化剂含胺有机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除湿”后,与功能涂料、水性环氧树脂、改性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改性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储罐呼吸废气一并进入RTO炉焚烧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碱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化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和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外排废气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并按相应规定规范设置各排气筒。
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废气、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内和厂界监控点达标。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厂界***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排放量需满足《**经济开发区涉水项目废水排放方案》有关要求。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环氧固化剂生产废水、聚酯树脂生产废水、实验室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水等经预处理后,与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设备、地坪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等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深度处理。厂区内雨、污水管网设置应严格按照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执行,项目污水排放应实现“一企一管”,经专用明管输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将罐区、危废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生产车间、RTO焚烧区域、甲类仓库、乙类仓库、集液池、集水池及导流沟等划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检漏、应急抽水系统,开展定期监测,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的要求。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滤渣、聚酯树脂反应升温后产生的高浓废水、废导热油、物化污泥、实验室废物、废机油、破损的废原料包装桶(袋)、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规范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化污泥须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开展属性鉴定和出具结果前,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处置。纯水制备废渗透膜、软水制备废树脂按照《报告书》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配套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自动检测系统等,严防泄漏事故发生。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生产车间设置导流渠,罐区设置围堰、报警装置、备用罐等,建立事故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监测和预警系统,在厂区污水总排口及雨水排口设置切断装置,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得到全部有效收集处理,防止事故情况下事故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周边地表水体。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与园区构建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八)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非正常工况制定污染治理应急机制并落实相应的防治措施,制定完善的检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杜绝非正常及事故排放。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九)进一步优化工程和环保设计,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十)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十一)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ULAMK*E)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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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省***蚌山区胜利东路****号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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