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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东华镇55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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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大唐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华镇**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属**,位于***东华镇,地理坐标范围为经度:***°**′**.***″~***°**′**.***″,纬度:**°**′**.***″~**°**′**.***″。原项目占地面积****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电站场区内光伏阵列基础及光伏组件安装、逆变器、变压器、**kV开关站、综合用房、电缆敷设、站内道路及进站道路,规划装机容量为**.*****MWp。变更后项目占地***.****亩,光伏组件******块***Wp变成******块***Wp双面双玻半片高效组件,逆变器由***台变成***台。项目建设规模、发电量、开关站不变。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材料堆放需采取遮蔽挡风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化、设置洗车平台,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车辆驶离场区前对运输物料加盖篷布并冲洗干净车身、轮胎,降低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引发的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周边道路的铺设,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外运妥善处理。项目运营期采用干式变压器,无事故废油产生,废太阳能光伏板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施工期及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合理安排工序,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开展排污许可申报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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