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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衡人社监令字〔****〕** 号
**四五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年*月**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莫桑等*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其工资共计金额*****元,经调查,情况属实。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年*月**日前将所欠莫桑等*人工资*****元支付到位。请你单位在限期改正期限内,将改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华新开发区长湖街**号,劳动保障监察员:易培俊、王睿,联系电话:****-*******)。
如果你单位拒不改正和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我局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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