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322破3号贵州华艺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 标签:
159724122
chanquanjiaoyi
;播州区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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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根据**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习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指定李国政为管理人负责人,案号为(****)黔****破*号。 **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新蒲新区播州大道林达阳光***号地块S*#楼*-***习之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国政律师(联系电话:***********)、罗哲律师(联系电话:***********)书面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向管理人提交你们掌握的关于**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账册、合同等所有资料。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使无法完整清算的,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你们对**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人民法院召开,如时间及方式有变化,管理人将在债权人会议前通知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华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