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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783破2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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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刘华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公告(****)浙****破**号本院根据刘华珍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刘华珍(****年**月出生,**省***吴宁街道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国翔律师事务所为刘华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管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刘华珍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机动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刘华珍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省***人民路***号**国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金律师)。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刘华珍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刘华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刘华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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