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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宁运河小区17-18号楼之间一二层营业房(玄帝庙街运河西区南起第7间)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5日 | 标签:小区招标 街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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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全国公共**交易平台 *、****小区**-**号楼之间一二层营业房(玄帝庙街****南起第*间)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CQSWSZ************ 项目名称 *、****小区**-**号楼之间一二层营业房(玄帝庙街****南起第*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惠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买受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服从管理,所有房屋不得转租、转让、转借。 (*)买受人不得从事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类、气味浓厚、易产生噪声类及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房屋租赁权现状拍卖,出让人、拍卖人不承担对房屋的修缮及其他费用。 (*)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向出让人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贰仟元。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由产权人进行审核,不具备竞买人资格要求的,其报价和成交无效,其竞买保证金充抵对产权人及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次拍卖起始价是壹年租赁权的价格,成交总额是成交价和租赁期限的乘积,拍卖标的对应的房屋面积未经测绘部门测绘,仅供参考,以其对应的房屋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赁价格不因面积的改变和调整。 (*)原租赁户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房屋租赁权的,请自行于网上竞价出让结束后*日内搬离原房屋,拒不搬离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如出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搬离,长期强行占用成交拍卖标的对应房屋,影响买受人租赁经营使用超过三个月,买受人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将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和佣金,不计息原数退还买受人。 (*)如原承租人未竞得房屋租赁权,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搬离,买受人又不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出让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原租户清空搬离。在此期间,出让人、拍卖人没有补偿买受人损失的义务,买受人自行做好延时交房带来的后果。出让人将在房屋清空后*日内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移交房屋。 (**)承租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租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他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合同期满和因承租人违约致使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租人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五日内腾空房屋,将房屋全部交还出租人,不论何方装修,已形成固**构的,一律不能拆除和破坏,完好无偿归还出租人,出租人予以验收,房屋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归出租人所有。逾期未移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产权,出租人有权处置。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承担因租用房屋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房屋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暖气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环保及各项维修等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必须安全使用房屋、水、电、暖、燃气等设施,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及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意外事故等都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让人继续用拍卖方式确认承租人,承租人不参加竞买或者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房屋租赁权的,合同期满后**日内搬离原房屋,拒不搬离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所有保证金,承担占用期间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租金和违约金壹拾万元,并承担出租人维护出租权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鉴定、咨询等费用。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由出让人制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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