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12破8号关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标签:
159913461
chanquanjiaoyi
;长乐区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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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聚宜针纺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公告 **聚宜针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光华及其他相关清算义务人: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聚宜针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区人民法院审理。经报请****级法院随机摇号选定,*****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指定**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聚宜针纺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聚宜针纺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公司成员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本管理人进行清算。故此,限**聚宜针纺有限公司上述相关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联系管理人(通信地址:******广达路**号金源大广场****层**谨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管理人提交**聚宜针纺有限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依法向管理人移交**聚宜针纺有限公司占有和管理的全部财产、印章、证照、银行账户、财务会计账簿、文书、合同等**聚宜针纺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资料,以及提交**聚宜针纺有限公司股东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据,全面配合管理人的接管及清算工作。若未依法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聚宜针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