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1003破6号抚州市东乡区天思杰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标签:
160879464
chanquanjiaoyi
;临川区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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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区天思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赣****破*号 本院根据*****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论研律师事务所担任*****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同时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人民法院公告之日**日内向管理人**论研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省*********NE大象集团S*-*栋***-***室,联系人:钟律师***********、曾律师***********、胡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和*****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请合同当事人尽快联系管理人,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省**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为“线上+线下”同步召开,线上参会方式为腾讯会议,会议号为:*** *** ***。 参加会议债权人系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参会人员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赣****破*号公告(**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