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205破17号宏明金属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知书之三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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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宜兴市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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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宏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通知书 (****)苏****破**号之三 ****年*月**日,本院根据刘明勇的申请裁定受理宏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宏明公司管理人。宏明公司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宏明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省***环科园**路***号卓易公馆西栋**楼;联系人:吴涵;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宏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宏明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通知书(之三-债权人).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