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921破4号关于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 标签:
159594608
chanquanjiaoyi
;霞浦县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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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 裁定受理**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本院进行审理,并指定**汇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省***赤岸大道 * 号金顶国际别墅区**栋*单元二楼会议室;联系人员:**德恒(**)律师事务所薛巧鸾律师 ***********、郭岚晞***********,债权申报前或需邮寄申报的,均请先电话联系)。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申报时已提交的,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可不再提交)。 特此公告。 附: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资料 **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