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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清平镇燕子岩950井口工业广场和绵竹拱星工业园内一批废旧钢铁处置资产包一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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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清平镇燕子岩***井口工业广场和**拱星工业园内一批废旧钢铁处置资产包一 **清平镇燕子岩***井口工业广场和**拱星工业园内一批废旧钢铁处置资产包一 GR****SC******* *,*** 元/吨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否 ****-**-** 否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一、本次拟处置资产为**清平镇燕子岩***井口工业广场和**拱星工业园内一批废旧钢铁处置,其中报废电机车及矿车等废旧钢材估算重量约为***吨,报废化工设备及其他废旧钢材估算重量约为**吨,交易标的的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本批废旧资产按分包进行处置,以“吨”为计量单位,以综合单价、实际计重吨数为准计算交易价格。本次拟处置交易标的的数量、状态等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不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二、本次处置资产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秒,加价幅度:**元或**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倍。 三、标的展示地点:燕子岩***井口工业广场和**拱星工业园内;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内;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 **清平镇燕子岩***井口工业广场和**拱星工业园内一批废旧钢铁处置明细表 序号 资产包名称 类型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预估重量 评估价格(万元/吨) 挂牌价格 (万元/吨) 交易保证金(万元) 延时报价期 加价幅度 备注 * 资产包一 废钢 混(电机车、矿车、及杂料) 吨 *** *.**** *.**** ** ***秒 **元或**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倍 重量为预估重量,结算价格以实际称重重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 *****************C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 **省***清平镇湔沟村 胡良才 **,***.** 万人民币 其他采矿业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省级国资委监管 蜀道集团 ****************** **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 其他 ****年第*期办公会议纪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元/吨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方式 (一)本次交易价款须预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预估吨数支付预付款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后方能进场搬运。搬运资产按成交单价计算交易金额并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备注:已搬运资产的金额等于或接近预付款时,受让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缴纳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资产全部搬运完毕。 (二)待受让方全部装卸、搬迁、运输以及清场完毕后,西南联交所凭转受双方共同确认的交易价款为准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三)若受让方所支付的预付价款和保证金总额超过本次应付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总和的部分,由西南联交所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专用结算账户如下: 户 名: *****************分所 账 号: ******************* 开户行: 中信银行**分行 四、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不抵扣交易价款。待交易双方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确认交易价款金额后,转让方将函告交易所。交易所将在收到转让方的来函后*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款项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拟处置资产为**清平镇燕子岩***井口工业广场和**拱星工业园内一批废旧钢铁处置,其中报废电机车及矿车等废旧钢材估算重量约为***吨,报废化工设备及其他废旧钢材估算重量约为**吨,交易标的的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本批废旧资产按分包进行处置,以“吨”为计量单位,以综合单价、实际计重吨数为准计算交易价格。本次拟处置交易标的的数量、状态等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不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二、本次处置资产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秒,加价幅度:**元或**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倍。 三、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整体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四、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数量和范围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五、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六、对于本次处置标的计量方式,以转让方指定的电子秤称重计量为准。若受让方对称重方式有异议,可要求有资质的国家计量机构进行裁定,相关费用由有过错方承担,若均无过错,由提出方承担。 七、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且现场完成对交易标的过磅称重,并按照要求在过磅称重清单中签字后,则视为交易标的交付完成,交付后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将交易标的运离转让方场地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在运输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现场以及运输路途中安全和清洁。 八、本次处置的所有资产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九、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完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应在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全部运离转让方场地。 十、交货方式:本次处置标的存放于燕子岩***井口工业广场和**拱星工业园内,受让方应自备车辆到指定地点拆卸、搬迁和运输。交易标的拆卸、搬迁、运输的过程中的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相关作业人员安全,遵守转让方相关区域管理规定,并承担标的拆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若受让方(或受让方雇佣人员)在提取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则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产权交易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若未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超过约定时限部分的场地费用及由此引发其他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受让方将交易标的运离转让方场地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在运输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现场以及运输路途中安全和清洁。 十三、特别提示:该批报废处置资产系报废电机车及矿车、报废化工设备等,受让方受让该报废物资后需对该报废物资进行切割处理后方可进行运输。同时提醒该批物资不具备原物质的特性,受让方购买后必须合法、谨慎进行处置,确保该批报废资产不会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及事故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四、本次处置资产拆卸、搬迁、运输资质要求:受让方承诺由具备国家、行业要求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实施。 十五、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按时完成提货等情形,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六、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七、鉴于本次资产处置价格为含税价格,本次资产处置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应按国家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应金额的票据。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十九、标的展示地点:燕子岩***井口工业广场和**拱星工业园内;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内;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 万元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分所 中信银行**分行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完产权交易交款并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看货通知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张老师 *********** 陶老师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场风险 因经济、*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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