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182破23号公告(2023)浙0182破23号之一(宣告破产并终结)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标签:
159896113
chanquanjiaoyi
;杭州市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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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珈洛工程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公告
(****)浙 **** 破 ** 号之一
**** 年 * 月 ** 日,本院根据**珈洛工程装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珈洛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 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调 查发现珈洛公司除有货币资金 **.** 元外无不动产、车辆等 财产信息。珈洛公司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合计人民币 ****.** 元,另预计将会再发生破产费用合计人民币 *** 元。因债务 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故提请本院依 法宣告珈洛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根据《中 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财产不 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 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 程序,并予以公告。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珈洛公司有可供 分配的其他财产,且无法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请求终结 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如自破产 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珈洛公司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 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追加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
*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宣告**珈洛工程装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 珈洛工程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
特此公告
附件 (****)浙 **** 破 ** 号之一(终结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