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524破6号安徽恩魁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8日 | 标签:
160477505
chanquanjiaoyi
;金寨县
2024.05.18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恩魁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告 (****)皖****破*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王仰兵的申请,于****年*月* 日作出(****)皖****破申*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恩魁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 日作出(****)皖****破*号决定书,指***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恩魁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恩魁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 日**时整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省***经济开发区北八路**林兰药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邮寄申报地址**省******现代产业园京瑞大厦B栋**层,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联系人:魏律师,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年*月** 日上午**时**分在**省***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恩魁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恩魁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破申*号受理裁定书(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已签章版).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