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731破1号于都德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 标签:
156321822
chanquanjiaoyi
;于都县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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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赣****破申*号
申请人:**德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贡江镇于银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XT*Y**。
法定代表人:黄德军。
****年*月**日,经**德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对**德玲装饰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经查明:**德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德军,经营范围为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零星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注册资本***万元。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产生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目前,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件执行案件涉及金额约***万元未能执行,其名下没有财产。
本院认为,**德玲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德玲装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系破产适格主体。申请人**德玲装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德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陈会英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欧阳金慧
附件 受理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