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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御田清庭牧歌路3号等4处房产及4个车位使用权整体转让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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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国有项目房产项目******御田清庭牧歌路*号等*处房产及*个车位使用权整体转让 ******御田清庭牧歌路*号等*处房产及*个车位使用权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御田清庭牧歌路*号等*处房产及*个车位使用权整体转让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底价 ******* 元 资产所在地区 **省******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 不涉及联系人 叶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香樟街*号泛海国际A**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产权交易所O*O交易指引》或《***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御田清庭牧歌路*号商铺房屋坐落 ******牧歌路*号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性质 *场化商品房 土地性质 出让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出让/*场化商品房实际用途 共有情况 /租赁情况 否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御田清庭牧歌路牧歌路**号商铺房屋坐落 ******牧歌路**号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性质 *场化商品房 土地性质 出让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出让/*场化商品房实际用途 共有情况 /租赁情况 否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依山路***号商铺房屋坐落 ******依山路***号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性质 *场化商品房 土地性质 出让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出让/*场化商品房实际用途 共有情况 /租赁情况 否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御田清庭**幢*单元***室房屋房屋坐落 ******御田清庭**幢*单元***室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性质 *场化商品房 土地性质 出让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出让/*场化商品房实际用途 共有情况 /租赁情况 否 其他披露事项 *、以上*处房屋均已取得不动产登记清单,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处房屋及******御田清庭小区地下车位C***、地下车位C***、地下车位C***、地下车位C***等*个车位使用权作为一个标的整体转让,成交后商铺须分别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认为准),车位仅为使用权须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处房屋转让底价*******元,*个车位使用权转让底价为每个******元,共计******元,每套转让底价以附件《标的清单》为准。成交价若有溢价的,按照房产、车位各自的转让底价占总转让底价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景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组织 注册地(住所) **省******半山路***号***室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类型 A*****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A*****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御田清庭牧歌路*号等*处房产及*个车位使用权 转让底价 *******元 有无保留价 否 付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和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同意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及车位本身。所涉房屋存在长时间未使用等情况,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已知悉本次交易涉及的地下车位,未办理地下工程有偿使用手续、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无法办理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受让方对此表示了解和清楚,并表示无异议,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受让的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期限与小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但政府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 (*)已知悉本次交易涉及的地下车位作为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车位上搭建,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小区车位管理制度,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已知悉在使用期限内,地下车位使用权可以转让、继承,但是受让方将地下车位使用权单独进行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首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的需要。 (**)受让方表示知晓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相关的特别规定,受让方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本项目标的交付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个工作日 看房请提前一天预约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否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延期报价周期 *分钟 加价幅度 ****** 元 交易须知 **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银行*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下载 附件:承诺函.docx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标的清单(*套*车位).xlsx 下载附件 报价网址:https://www.chan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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