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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326破20号关于平阳县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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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黄喜武,杨永峰,邱小杰,郭**的申请,裁定受理***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级人民法院选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为管理人。***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向***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 :*******府路 *** 号同人恒玖大厦 *** 室;联系人:邵智康,***********;高冲,***********)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年*月**日上午*时**分于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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