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5破13号南京衡鼎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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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鼓楼区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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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衡鼎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据**大成鞋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衡鼎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鼎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衡鼎承公司管理人。 衡鼎承公司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衡鼎承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集庆门大街***号苏宁慧谷E**-*-****室;邮编:******;联系人:刘律师、蔡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衡鼎承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衡鼎承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法庭(******雨润大街**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衡鼎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