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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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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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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骏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日,**省****级人民法院指定**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妥善化解国机智骏公司的债务问题,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整体盘活企业资产,促成预重整成功,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机智骏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国机智骏公司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宋书波,住所地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科技城旭日大道*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UEDYX*,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系统、电驱动系统、电控系统及各类软件的技术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充电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安装、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售电服务;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汽车与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经济贸易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汽车饰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房屋修缮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股权占比情况为: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占**%、***国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占**.*%、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占**.****%、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占*%、**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占*%、共青城欣盛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
(二)主要资产概况
国机智骏公司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拥有新能源和燃油乘用车、商用车生产资质及新能源汽车生产相关的无形资产等。
特别说明:资产价值最终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为准,评估结论仅供投资人参考。
(三)企业优势及特色
*.**地域优势明显
**有浓厚的红色基因,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的发展,继****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年国务院再次发布《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年*月**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对口**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与***建立对口**关系。**作为**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桥头堡,可深度对接国家最开放的前沿阵地,区域位置优势明显。
*.国机智骏的性价比优势
国机智骏在工厂建设和产品研发方面始终坚持“最高性价比”策略,已建成先进的智能制造工厂(产线改造成本相对较低)、工厂建设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二期可拓展空间大。
*.拥有“全资质”
国机智骏公司拥有新能源和燃油乘用车、商用车生产资质,可根据战略发展路径拓展产品线,有利于后续发展和投资增值。
*.股权结构清晰
目前公司有*家股东,国机集团*家企业占股**%,股权结构清晰,股东间**顺畅、易达成统一意见。
二、意向投资人招募目的及范围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目的在于借助意向投资人在产业、财务等方面的优势,以支持和促进国机智骏公司整体发展为指导方针,达成预重整方案,妥善解决国机智骏公司债务问题,提升国机智骏公司整体核心资产价值,依法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按照*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拟报名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新能源汽车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三)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预重整投资,同时提供国机智骏公司后续经营资金支持,实现国机智骏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意向投资人应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四)若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要求;
(五)意向投资人应满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要求;
上述条件描述,仅为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第一阶段: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投资人名称),临时管理人和法院有权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名期限届满后的报名材料或**报名期限。临时管理人邮箱:***********。
(*)报名地点:**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科技城旭日大道*号办公楼*楼或**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路**汇*楼**华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邱培强律师***********。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意向书(见附件*,需表明对国机智骏公司重整投资的意愿,同时应写明初步的投资意向方案及具体的投资金额)。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提供双方联合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投资比例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主要业务(业绩)情况、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含资产、负债、主营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
(*)意向投资人的资质、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主要银行账户的大额资金流水往来、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决议原件;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见附件*);
前述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在报名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报名材料由报名人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并交至临时管理人处。
(二)第二阶段: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承接能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该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临时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三)第三阶段:尽调意向保证金缴纳
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临时管理人即向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出具交纳尽调意向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交纳尽调意向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未交纳尽调意向保证金视为未报名。
(四)第四阶段:尽职调查
对于缴纳尽调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其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函(可参考附件*)并向临时管理人备案,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尽调资料。
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五)第五阶段:意向投资人的确定
通过*场化、法治化的竞争性比选,确定最终投资人。遴选方案由临时管理人另行确定,遴选的时间和地点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如最终未被确认为投资人,临时管理人按照投资人支付账户,*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如果经遴选确定为投资人,则该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注:履约保证金的标准由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另行协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广泛招募有意向的投资人,优化债务人的债务结构,有效整合各方**,实现国机智骏公司持续经营。
*.本公告内容和信息仅为意向投资人提供参考,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做出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债务人和临时管理人的任何承诺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意向投资人需以自行委托的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附件:*.《报名意向书》
*.《保密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报名意向书
单位名称
意向投资人名称
(牵头人名称)
联合体
(如适用)
□是(请列明各成员全称并注明牵头人,可按需增加空格):
□否
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
模,联合体应分别进行说明)
投资意向方案
(请写明投资金额和方式并对具体
投资意向进行说明)
意向投资人通讯方式
(联系人应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
保密承诺函致: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骏公司”)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为“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标的公司及其代表、顾问、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关联企业、审计师、评估师、律师、任何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单位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一)我单位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我单位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
我单位违反保密义务。我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代理人等在本项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二)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间, 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三)除非另有约定,我单位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的代表和可能与我单位联合投资的企业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四)我单位应立即将本单位已知晓的任何自然人、企业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书面通知贵方。
三、保密期限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 * 年内。在前述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单位和贵方**关系的终止或中断而失效。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一)我单位如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贵方及/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贵方或标的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五、除外信息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单位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贵方书面许可我单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二)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单位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三)我单位可以提供令贵方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在我单位向第三方披露前第三方已经知晓了该等保密信息;
(四)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六)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七)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六、通知
如果我单位确定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国司法机关或有关中华人民**国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国法律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应当立即通知贵方。
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返还义务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单位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我单位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单位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 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公章):
二〇二四年月 日
附件*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致: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我单位承诺,我单位符合贵方发布的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资格条件:
(一)我单位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我单位具备与拟投资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三)我单位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我单位已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五)我单位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人参与本项目的,我单位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公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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